張藥房土地徵收案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徵收事件,最高行政法院上個月底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指出,以張藥房為例,依一般經驗法則,鋪成道路,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原審認為客觀上無法返還,尚嫌速斷。

去年一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與苗縣府強拆張藥房等四戶民宅違法,但又未准許原地重建。雖然內政部不上訴,但張藥房等四戶認為,部分判決不合理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確有矛盾,才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重審。至於同個案件中,有十九戶已經換地的原告要求法院判決內政部與苗縣府土地徵收違法部分被駁回,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