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黑函案判刑 國民黨挺張、反張中常委明激辯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涉選舉黑函案,一審日前宣判有罪。對此,國民黨中央選擇力挺張雅屏,未對張雅屏做出任何處分,引發黨內議論。黨內人士指出,黨務規章明白規定,遭判刑就不得任用,另據了解,有中常委擬在中常會上再度針對張雅屏的人事案發言,要求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不該護短,明日中常會已是山雨欲來。

張雅屏在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入不倫文宣案,屏東地方法院4月29日依《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決張雅屏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張雅屏對於判決感到十分憤怒和失望,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最後一個被判刑的政治犯。

知情人士透露,張雅屏的官司判決結果出爐後,黨中央立即定調,張雅屏是替黨在第一線打選戰,此案有政治力介入痕跡甚深,司法偵辦過程也不符比例原則,因此,黨中央選擇力挺張雅屏,文傳會也發新聞稿替張雅屏辯護。

黨內人士指出,根據《國民黨務幹部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的任用規定上,白紙黑字寫著,凡是有「曾因案經判處徒刑者」就不得任用,他質疑「黨中央豈有迴旋空間?」

挺張派認為 替黨打仗遭到迫害

國民黨中央力挺張雅屏,引發中常委有兩派爭執。挺張派中常委認為,張雅屏替黨打仗,卻受政治及司法迫害,支持黨中央挺張到底的作法。

挺張派中常委也說,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犯《選罷法》中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暴強迫或賄選等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才須先行停權處分,張雅屏所涉罪刑與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的情況不同,因此沒有停權或停職問題。

反張派駁斥 應依黨章規定行事

另一派中常委認為,無論如何,張雅屏涉案是事實,依《黨章》規定,一審有罪就應祭黨紀處分,黨章和黨務幹部任用規定寫得很清楚,黨中央不能亂作解釋。這派中常委也直言,依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洪秀柱不該護短,也不該讓整個黨賠進去,否則恐再掀國民黨茶壺內風暴。

事實上,從張雅屏人事案宣布當天的中常會,中常委江碩平就當場要求暫緩張雅屏的人事任命案,希望黨中央查清楚張雅屏的相關爭議檢舉內容後再公佈,不過,洪秀柱當天仍然通過張的人事案。

張雅屏這兩天已陸續在許多黨內內部群組「滅火」,指有特定中常委將在常會中質疑他的案件不適任現職,「雅屏絕對勇於面對質疑。黨敢讓我打仗,我絕對勇於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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