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擄人勒贖案 更九審逆轉判無罪

徐自強擄人勒贖案,歷審被判9次死刑 ,更八審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宣判,逆轉判徐自強無罪。全案可上訴。

徐自強今天到場聆判,聲援學生聽完宣判結果,在庭內及庭外大聲歡呼。 台灣高等法院在更八審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後,徐自強因受惠刑事妥速審判法,民國101年5月間獲釋。最高法院後來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九審開庭期間,徐自強在庭上說他沒有參與,是被冤枉的,辯護律師曾當庭遞狀聲請釋憲及停止審判。 全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四年間,富商黃春樹遭擄,歹徒殺害黃春樹後向家屬勒贖七千萬。警方逮捕兇手黃春棋,但黃春棋供稱還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黃春棋與陳憶隆遭判死刑確定,目前等待執行中。徐自強則被判處八次死刑,直到更七、更八審因認為,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但有參與擄人勒贖,所以改判無期徒刑,並依照速審法規定,在更八審宣判後,讓徐自強交保回家。不過,最高法院又以徐自強曾經承認買過埋屍工具,但又辯稱不知道有擄人勒贖的理由,認為兩個供詞有矛盾,所以發回高院。今天更九審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