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航通報400人加班 北市限期補件否則駁回

復興空難後,遇上春節疏運,復興航空最近向北市勞動局,通報因突發事件,申請400人加班,不過復興航空的通報文件,只有簡單的出勤400人數及簡單事由,完全沒有提供出勤勞工名冊、處理內容及出勤日期等相關具體資料,勞動局已經限時要求補正,否則將駁回復航的加班通報,一旦沒有核准、員工有加班事實,將違反勞基法沒有核准通報、員工超時工作等。(林麗玉報導)

再過兩天就是除夕,兩岸春節返鄉疏運達到高峰,而復興空難後,復航在空難發生後,也向北市勞動局通報因為「突發事件」,要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與例(休)假日出勤,由於通報加班的勞工人數多達400人,勞動局將嚴格把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股長葉思延說,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及第40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果遇到天災、事變、突發狀況,要延長勞工工時,必須在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組織的事業單位,則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應給付勞工加倍加班費,給予適當休息等。儘管復航提出400人加班通報,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規定時間,並沒有違反勞基法,不過復興航空通報的文件,只有填具出勤人數及事由,完全沒有提供出勤勞工名冊、處理事件內容及出勤日期等相關具體資料,勞動局已經限期七到十天內補正資料,否則將駁回加班通報,一旦沒有經過核准,復興航空將違反勞基法,沒有通報主管機關、還有讓員工超時工作、沒有給予例休等相關法令。

勞動基準科股長葉思延說,一旦違反沒有通報核准加班,將違反勞基法32條第3項,可處復航2-30萬元不等罰緩;另外如果讓員工有加班事實、沒有給予例休假等,也違反勞基法32條第2項、第36至38條等,也各可開罰2-30萬元不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