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廢核政策 法院裁定能源公司有權求償

德廢核政策 法院裁定能源公司有權求償

新頭殼newtalk

德國憲法法院6日裁定,基於日本2011年發生福島核災後,政府下令關閉國內核能電廠,能源公司有權要求補償。法官並未裁定賠償費是多少。

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政府5年前在日本311核災後,決定階段性廢除核電,關閉8座運轉最久的核電廠,並在2022年前關閉另外9座。德國電力公司意昂集團(EON)、萊茵集團(RWE)與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Vattenfall)3月在最高法院主張,希望憲法法庭判決,政府下令關閉核電廠,形同「沒收」他們的資產應予賠償。媒體報導,他們已經請求德國西南部卡斯陸市(Karlsruhe)的憲法法院判給他們約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850億元)的賠償金。

當時環境部長韓德瑞克森(Barbara Hendricks)堅持捍衛廢除核電的決定,她表示認為福島核災後,社會各界歷經數十年充滿爭議的辯論,在這個背景下無法再依慣例行事,並強調「政府不會同意任何方案」。

不過,德國憲法法院今天裁定,雖然讓核電廠陸續除役的決定合法,可允許國會議員以福島的意外作為殷鑑,加速退出核能,以保護人民的健康和環境,然而相關公司有權取得政府「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