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歲女兒 蒙大拿男子不用坐牢 引發公憤

美國蒙大拿一名男子,性侵12歲女兒,法官輕判,他不用坐牢,判決引發公憤,八萬多民眾連署,要罷免法官。

蒙大拿法律規定,對未滿12歲孩童,犯下性侵、亂倫罪,最重可處25年徒刑,不過假使專家認定被告可以透過其他矯正措施,獲得更大的幫助,而這麼做也對受害人以及社會更好,法官可以輕判。本案法官就引用這項條款,判處被告六十天拘役,他必須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的妻子,也就是受害人的母親支持這項判決,不過民眾非常氣憤,有人發起彈劾法官,一個禮拜就有八萬多人去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