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大生 土耳其狼判無罪

土耳其之狼王凱傑遭控性侵,高院1日改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有「洋版李宗瑞」之稱的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被控性侵案,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10月,並在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但高院對他進行測謊,發現他並沒有性侵意圖,再加上被害人供詞反覆不一,昨逆轉改判王凱傑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名16歲女高中生指控王凱傑將她騙到住處,一夜性侵2次部分,北院認定,女高中生對被王強摸胸部後卻未下車,顯然有悖常理,且她說詞反覆、前後不一,指述有問題,因此判王無罪,由於檢方未提出新證據,高院維持無罪判決。 至於案發後檢警在王租屋處扣得1個電腦硬碟,勘驗驚見29段性愛影片,懷疑王可能另涉偷拍其他女子,但迄今僅2名非影中人的女子出面指認,案件未有進展,檢方沒有起訴,不在此次高院審理範圍。 被害人說詞反覆 王凱傑5年前以念大學申請來台居留,他被控前年與相識不到半個月的女大學生相約碰面後共進晚餐後,以「餵兔子吃藥」為由,誘騙她到住處,強解她的內衣親吻胸部,並企圖性侵,女大生受辱後,一夜沒睡也沒洗澡,天亮後報警,警方在她胸部採到王的唾液,將王男送辦。 稱拉扯卻無外傷 北院審理後認為,女大生胸部留有王的DNA,佐以她的指控,將王男判刑1年10月。但高院認定,王通過測謊,證明他親吮女大生胸部及親密碰觸時,沒有違反其意願,且女大生自稱與王男拉扯反抗,數度被他扯下內外褲到膝蓋又奮力穿上,但她就醫診斷證明全身毫無外傷。 高院指出,女大生原本說被王在客廳沙發企圖性侵,但又改口是被他強拉進房間壓在床上,合議庭認為,雖然案發情況緊急,女大生情緒慌亂,但不至於會記錯地點,她的供詞不合常理,在檢方沒有提出其他有罪證據下,將王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