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 368萬勞工受惠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從原規定的兩百五十人以上,修改為至一百人以上,受惠勞工數增至三百六十八萬人。 為讓更多民眾能在公司使用哺集乳設施,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一百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的條件,原規定的下限是兩百五十人以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三讀修正通過之前,全國享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等企業育兒措施的勞工人數僅兩百四十四‧一萬,占整體受僱勞工人數六百五十一‧七萬人的卅七‧四六%。此次修法通過後,受惠勞工增至三百六十八萬人,占全國的五十六‧四七%。 另外,為鼓勵母乳哺育,修正案明訂,對於子女未滿兩歲需受雇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雇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卅分鐘,這兩項哺集乳時間都被視為工作時間。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立法院今天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如果業者違反性平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卅萬元,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