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 男子分判10月6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6日電)彰化1名田姓男子恐嚇小吃店索討保護費,田男的小弟女友被搭訕,田男也恐嚇搭訕者,涉及恐嚇取財及傷害等罪,別遭彰化地院判10月及6月徒刑。

依據法院判決書內容,田男開設檳榔攤,去年10月贊助檳榔給廟會陣頭成員,陣頭成員事後在臉書上貼出檳榔照片,有網友留言說「這次哪家的爛檳榔」,田男看到後心生不滿,指示手下拿出槍枝恐嚇要求陣頭把人交出來。

田姓男子除了恐嚇之外,還夥同手下恐嚇1間小吃店索討保護費,小吃店負責人最後和田男達成協議,每個月交付新台幣1萬元的保護費,讓田男3度索討保護費得逞。

另外,田男的小弟不滿女友被人搭訕,田男得知此事後,找出搭訕的人進行談判並穢詞謾罵,並拿安全帽、棍棒等物品毆打對方的頭部、背部。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田姓男子等人所為涉犯恐嚇取財、傷害以及公然污辱等罪,因此判處田姓男子恐嚇取財罪有期徒刑10個月、恐嚇累犯6個月,其中恐嚇累犯罪可易科罰金。1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