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 不怕罵錯隻 重大案件 法官姓名全都露

最高法院開庭前法庭一景。(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恐龍法官」、「烏龍判決」,在法官傾向不判死的心態下,近來幾起爭議命案判決,造成民眾憤怒及網民批評,但因為判決者尚未公開,民眾無法知悉審理法官是誰。為了讓判決「冤有頭債有主」,不致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最高法院最近經全體法官決議,在重大矚目案件的新聞稿,一律標示承審法官,讓法界震撼、民眾拍手叫好。 最高法院此次的創舉,被認為是改革封閉司法圈的第一步;因為依慣例法院公告的新聞稿,都以尊重法官個人隱私為由,沒有揭露審理的法官姓名,所以只有當事人及律師,或聆聽判決的記者才知道是誰承審該案,最高法院的新措施雖然沒有拘束力,但勢必讓各級法院仿傚。 法界震撼 人民喊讚 我國法院的組織及架構,一、二審屬於事實審,三審是法律審,原本最高法院幾乎不開庭;但4年前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後,為了讓審理更加透明化,規定死刑上訴案件及重大法律爭議案,也須如同一、二審召開辯論庭,公開進行審理。 然而最高法院公開審理庭的案件數1年僅有個位數,絕大多數的案件,仍然由法官關起門來進行評議之後作成判決,再將判決結果公告;也因為沒有開庭、公告也沒有標註法官的名字,在判決出爐的第一時間,外界根本不知道該案件是由哪個法官審理。 沒拘束力 盼成趨勢 這樣的狀況也造成了許多問題。今年5月,最高法院對孽女蔡京京與其丈夫曾智忠聯手弒母案作出判決,合議庭認為,蔡、曾的犯行不是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故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讓她們逃過一死,最高法院也隨即用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 本案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將原本被判死刑的曾智忠,以其就讀大學時操行良好為由改判無期徒刑;部分媒體認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就是跟更一審認定相同,不但用大篇幅的報導痛罵法官,還錯把承審法官當成另一名庭長李伯道。 搞錯名字 庭長忍辱 媒體報導後,李伯道庭長被網友肉搜、辱罵,但事實上案件是由黃瑞華法官承審,李伯道含冤挨罵,吃了悶虧,只能夠把委屈吞下去。在最高法院其他法官知道此事之後,決定透過全體法官議決方式進行改革,讓承審法官姓名公告周知,外界要罵,千萬別再罵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