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備儲油高 業者批政府:油品壟斷元凶

現行規定民間石油業者必須戰備儲油60天施行35年,石油界砲轟政府「造成國內油品壟斷」。(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只有中油台塑兩家油品可選局面何時打破?現行民間石油業者必須存放戰備儲油60天規定施行至今35年,在低油價此刻已引發學界與石油業界質疑。石油界大老就砲轟:「政府正是造成今天油品壟斷的元凶!」設定過高進入市場門檻,導致今日中油、台塑寡佔油品市場。 70年代能源危機時刻,各國開始建立戰備儲油制度,台灣也是在1980當年立法規範石油業者須負有60天安全存量義務。到2001年《石油管理法》上路,又新增政府也要負責30天安全儲油,但民間承擔60天未變,合計國內至少有90天的戰備儲油(實際存量超過100天)。 雖然經濟部曾在2007年修改石油管理法,把石油業者安全存量由5萬公秉門降到1萬公秉,但是這個天數緊箍咒卻始終沒有放寬,使的國內依然沒有第三家油商自行進口汽柴油。 曾經有意在台中港租油槽自行進口油品的全國加油站總經理蔡佳璋直言:「國內現在無法有第三家油商,這個高門檻是最大原因!」 曾任國內油商高層的石油界人士更痛批,這麼龐大的存油量,試想有意進入國內的石油商,現在要到哪裡找地?還有環評問題。他批評政府就是油品寡占的元凶。 蔡佳璋說,它們算過,如果一個月進口6萬公秉汽柴油,一年就必須提列40億存油,另外,汽油會隨時間揮發,所以每年光揮發掉的油量就有4000萬元。因為負擔過大,所以後來打消進口念頭。 台灣經濟研究院五所副所長陳詩豪認為,政府應有彈性的存油概念,降低企業進入油品市場的門檻。他建議,安全儲油應該走向「多元儲備模式」,不見得要放實體,至少把三分之一存量改為石油期貨、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提存,安全度是沒問題的。 但是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強調,安全第一,改石油期貨萬一發生戰爭運不出來怎麼辦。對法規形成寡占市場批評,他也澄清說,石油管理法對所有業者都是平等規定,沒有獨厚中油台塑,目前並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