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促定義非自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百分之一點二調高到百分之一點五。房仲表示,財政部應先定義清楚何謂「非自住」,否則夫妻各擁一棟房屋普遍情形均會被加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房屋稅率由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增加○點三個百分點,成為百分之一點五。 台灣房屋表示,政府應釐清何謂「非自住」房屋,夫妻婚前各買一間房屋,婚後夫妻名下共有兩間房屋的普遍情形也稱為「囤房」?或是繼承外縣市老家的房屋,但自己在大都會工作也買一間房,就代表「囤房」? 台灣房屋指出,「非自住」的定義以及排除條款要訂清楚,否則豈不成了「全民加稅」。 信義房屋表示,以目前地方政府對自住或非自住的房屋稅率一律採百分之一點二計算,未來「非自住」房屋稅率最低限由百分之一點二增加到百分之一點五,以一般房屋一年五千元左右的房屋稅,年增約新台幣一二五○元,若採用最高上限的百分之三點六來計算,一年增加約一萬元,對屋主負擔不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