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先進遺族 可申請勝利紀念章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6日電)今年是對日抗戰勝利70周年,曾參與抗戰的已故國軍官、士、兵的遺族,今天起到明年4月底,可向國防部申請「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

國防部今天表示,抗戰紀念章申請資格為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已故國軍官、士、兵,其二等親以內的遺族家屬,可委由家族成員1員代表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經國防部審查後頒發紀念章一座。

在台澎金馬地區的遺族或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後,依已故抗戰先進的軍種,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審頒,再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寄送申請人。

在海外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的遺族或家族代表,填具申請表後,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再由國防部寄送申請人。

國防部指出,審頒紀念章時,同時製發證明書一幀,並附「抗戰紀要」一份,以緬懷先賢先烈為國犧牲奉獻的精神。

國防部說,已故抗戰先進遺族申請紀念章期限,自今天起至105年4月30日止,國防部預訂自104年11月1日起陸續寄發。

頒發已故抗戰先進遺族紀念章的相關作業規定已刊登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站,提供各界查詢。10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