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資遣費 墊償制度渡經濟難關

如果勞工遇到公司倒閉、老闆落跑,拿不到薪水、資遣費或舊制退休金的狀況時,可依墊償制度向勞保局申請由工資墊償基金先墊付。 勞保局說,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事業單位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點五提繳,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而被積欠的工資,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最多六個月),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