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機車上包包速返還 男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6日電)「熱心有餘,行事卻 不得章法」,一名林姓男子拿走他人機車踏墊上的包包 ,20分鐘後送返失主住處,台中地院今天判他無罪。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3歲林男去年7月1日晚 間,至台中市潭子區「全聯福利社」購物後,見一旁機 車踏墊上有一包包,林男便將包包取走。 判決指出,事後胡女購物完畢,發現機車上的包包 不見,便請「全聯福利社」人員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 林男購物後取走包包情形,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依據林男會員卡資料找上門,林男向警方表示 ,已根據包包中房屋稅單地址,將包包送返胡女居住大 樓管理室,經警查證,胡女包包中的金錢及手機均未短 少。 檢方認為,林男理應將包包送到「全聯福利社」櫃 台請店員協助保管,或送至派出所招領,認為林男所辯 不足採信,依竊盜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拿取胡女包包後,雖 未拿至「全聯福利社」櫃台或送至派出所招領,充其量 僅能證明林男「熱心有餘,行事卻不得章法」而已,判 處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1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