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剪刀脅持老嬤搶錢 女強盜判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前科累累的何姓女子被控因缺錢花用,尾隨老婆婆進入樓梯間,以剪刀為武器搶劫得手近2000元。高院日前判何女3年11月徒刑。

判決指出,何女在去年因缺錢花用,看見當時年邁又行動不便的鄭姓老婆婆獨自開門進入1樓樓梯間,竟帶著剪刀,佯裝同棟住戶尾隨對方,經索錢遭拒後,一手持剪刀尖銳處指向被害人頸部,要求交付身上財物,另一手則翻搜被害人衣服、外套口袋,得手新台幣1900元後離去。被害人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逮捕何女。

何女供稱,她精神不好,長期都在吃藥,為了要看腳,又沒有健保,並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意思。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女罪證明確,審酌她之前才因攜帶凶器強盜案件,遭徒刑3年10月確定,竟不思以正當方式取得財物,又再犯罪,使年邁被害人受有財物損失及精神驚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非輕。

高院審酌,她有多項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懲治盜匪條例、竊盜、搶奪、詐欺等前科紀錄,尚未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或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11月。全案可再上訴。10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