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明起得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0日電)為增加銀行外幣資金籌措管道,以及提供企業及個人兼顧資金流動性、收益性投資工具,中央銀行外匯局行務委員龔新光今天宣布,開放指定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NCD)。

央行已配合訂定「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以及刪除「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中有關外匯存款不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辦理規定。

央行表示,「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訂定重點是,發行面額以美元10萬元、歐元1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及日圓1000萬元的倍數發行;發行期限1週以上,1年以下。

發行利率由發行銀行自行訂定(得為固定或浮動)。發行形式採無實體發行,並須登錄於集中保管結算所。買賣交割透過外幣結算平台與集中保管結算所帳簿劃撥作業,採款券同步交割(DVP)機制。

發行銀行應檢附年度發行計畫,向央行申請許可,經許可的發行額度,得於1年內循環發行。至於外幣可轉讓定存單銷售對象,只要為指定銀行得收受外匯存款對象均可。

發行幣別初期為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4種幣別,未來央行將視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增幣別種類。10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