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土地開發功與過 林欽榮:先有都發需求,再討論土地開發 – 風傳媒

台北市政府24日上午舉辦「捷運土地開發制度研討會」,市長柯文哲全程聆聽。捷運工程局副局長張澤雄梳理捷運土地開發案功與過,他指出開發案大幅節省政府取得用地成本,帶入民間投資,便利了台北的交通;然而也出現以「徵收」方式取得民眾土地引發侵害財產權的美河市案,以及資訊不夠透明、法規不夠明確等問題。

張澤雄以「捷運土地開發功與過」為題進行演講。他梳理早期捷運工程取得土地時遇到的困難,早期公共工程以「徵收」方式取得土地,並以公告現值加成方式辦理補償,引發民眾抗爭財產權受到侵害,以爭議大的美河市為代表;且由於捷運沿線建物及人口密度相當高,用地取得相當困難。

後來,為考量順利取得土地、減少抗爭、加速推進捷運建設,將設置於路外的出入口、通風口機廠等首創採取「土地開發」方式取得土地,即地主出土地、投資人(建商)出資金,政府給予容積獎勵,主管機關也從2004年修訂《大眾捷運法》第7條後,改由主管機關「主導開發」方式辦理,類似民間的「合建」。

張澤雄說,統計至2015年4月底,共計有72個土地開發計劃基地,55處已經完工、7處在徵求及前置作業中、2處設計中、8處施工中。此外,以土地開發方式取得捷運用地,共減少政府支出280億元、帶入民間投入1269億元。

然而即便以聯合開發方式取得土地,減少了政府出資,制度中仍有不完備之處。張澤雄為土地開發做出通盤檢討,他表示,囿於土地開發模式的複雜性,及國內欠缺公私部門合作開發不動產的經驗、資訊不夠透明等,連帶影響地主開發意願,像是法源基礎不夠明確、徵收土地後再移轉為私有法規不明、捷運土地開發基地畫定及遴選範圍過程缺標準透明程序,都是嚴重問題。

此外張澤雄也舉實例,選擇以徵收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店機廠案(即美河市案),就面臨用地取得的公益性、必要性問題,目前該案正進入大法官釋憲中。

副市長林欽榮認為,捷運土地開發必須要先有上位的都市發展需求,再來討論捷運土地開發,而檢討時不止是討論權利分配的問題,也應討論捷運站點的節點再生。他指出,如同前市長黃大洲所說,應關注城市的「集心、離心與再生」,都市發展的邏輯應放入規畫與思考,要擴大捷運局的功能,與都發局合作。

至於利潤與利益,林欽榮認為要看成兩回事,開發商要有利潤,但利潤要透明公開,重點是公共利益政府要能取回來,開發周邊人的安養生息也應顧及。

市長柯文哲最後表示,今天之後要建立一套捷運聯合開發案的SOP制度,有問題隨時再修,捷運土地開發制度,將來在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都可以一步步去推廣,讓台灣成為更法治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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