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聯開案新制 超額盈餘再分配 不讓建商獨享 – 風傳媒

台北市政府24日舉辦「捷運土地開發制度研討會」,捷運工程局開發處處長李政安報告捷運聯開案的「改良式超額盈餘分配」方案,解決現行制度下,捷運土地開發的數年間,因為房價上漲,建商賺到的「超額盈餘」沒有被合理分潤的問題。新制將排除建商獨享利潤,但也保有給建商的合理誘因。現場有建商反應不能接受,認為會對不起公司股東。

現制問題:建商獨吃「超額盈餘」 地主分不到半毛

現行捷運聯開案,在都市設計審議過後,建管處發給建商建照,當時地主(可能是政府)會與建商談定利潤分配比例,但聯開宅建造期間約3到5年,土地價格持續上漲,建造完畢後,建商取得使照開始營運,此時的房屋價格已抬升,建商賣出房子也可獲得不在5年前規畫範圍內的「超額盈餘」,且此盈餘為建商「獨享」,不需與地主分潤,舉例而言,如發給建照時一坪40萬元,發給使照時,已上漲為一坪50萬元,建商獨吃不需分潤的10萬元,地主卻分不到半毛。

李政安解釋,近年來由於房價上漲幅度遠超過協商時之期待利潤,致「超額盈餘」的產生,而目前的房價上漲之超額盈餘無法「再」分配。而這也是被民眾詬病之處、認為政府「圖利」建商的重要原因,因為制度無法預估遠期的建商利潤,也就無法預先做出合理的利潤分配。

改良方案:地主、建商對半再分超額盈餘

對此,捷運局提出「改良式超額盈餘分配」方案,在使照取得後,若土地價值上漲,就將超額盈餘對半分配給地主與建商。捷運局副局長張澤雄表示,上漲的價值除了房價因素,當然也有可能是建商將聯開宅經營良好的因素,故改良方案中保留給分給建商一半的利潤,作為誘因,但若土地價值下跌,就沒有盈餘再分配的問題。

此外,在分配盈餘的各階段也都有配套改善方案。李政安說,在招標階段,會委託財務顧問評估建物成本及權益分配比例;評選階段,按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三階段決定合作廠商;建造階段,估價開發建物總產權價值;取得使照階段,於交屋後6個月內檢討投資建商取得產權價值超額盈餘。

建商反彈:房價上漲是社會造成 為何我承擔?

現場有建商表示不能認同捷運局的制度修改方向,認為建商已經按國家規定繳交房屋稅、契稅等稅金,為何還要將超額利潤拿出來分配,因為建商在投資時也歷經房價可能會跌的風險,而房價高漲是整體社會造成的,為何要由建商承擔,如此建商將對不起股東,對此,副市長鄧家基當場表示,會交給捷運局做進一步的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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