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證發放不一 立委促立院檢討發放要點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日前許多非營利媒體及獨立記者召開記者會,批評立法院發放採訪證件「大小眼」,非商業登記之媒體無法申請及換取採訪證件,因而無法在立法院內採訪,新聞自由受阻。5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會審查立法院關於「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及「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等事項。現場立委無分黨籍,一致認為立法院議事應公開透明,對於隨選視訊系統應加強改善。然而立委在討論到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要讓媒體記者入院內採訪時,卻有不同意見,最後會議因人數不足流會,將另訂期審查。

召委吳宜臻、立委尤美女皆認為立法院內規現行的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執行並不一致,要點中規定必須是商業登記的媒體才能向立法院申請證件,然而財團法人性質的中央社,公共電視、原民台、客家電視台都是非營利媒體,卻都能換取到採訪證,立法院明顯標準不一。

國民黨籍立委王惠美質詢立法院秘書處副秘書長王全忠時問到:「公民媒體無法換證進入立院採訪,秘書處解決了嗎?行政院已可開放公民媒體,立法院有無蒐集資料,是否能適度開放?」王全忠回應,立法院的狀況跟行政院不同,行政院開記者會都侷限在一個地方,立法院則是換證進入後可以在八個委員會任意走動,因此有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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