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資管理-重新定義人資工作內涵 建立企業的G3體制

工商時報【Ram Charan、Dominic Barton、Dennis Carey】 許多執行長與人資長(chief human resources officer, CHRO)、人資部門保持距離,或是對他們不滿。這點必須改變。現在正是時候,讓人力資源部門真正成為執行長的策略伙伴。 要提升人力資源功能,必須徹底重新定義人資長的工作內涵。基本上,需與人資長重新簽訂合約,採取稱為G3的體制:由執行長(CEO)、財務長(CFO)、人資長(CHRO)共組核心小組。最後,人資長不再局限在執行既定政策的支援角色,而轉變為企業決策過程中的主要角色,而人資長也會為這樣的角色做好準備。 這種轉變對人力資源主管,以及公司其他主管的職涯來說,將形成重大變遷。從此以後,企業不僅能因更好的財務資源管理而受惠,也能因更優異的人力資源管理而得利。 執行長與人資長重定合約 執行長必須清楚知道人資長可能的巨大貢獻,並以明確的語言提出這些期望。將期望書面化,可確保執行長與人資長對適當行動與追求的結果,有共同的認知。 重新定義工作的第一步:執行長必須與他的團隊,以及董事會主要成員商議,尤其是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並詢問他們對理想人資長的預期。除了處理一般性的人力資源工作,包括監督員工的滿意度、工作團隊的向心力、福利與薪資、多元化等,一個模範人資長究竟該做些什麼? 我們認為下列3項任務極為重要:預測結果、診斷問題,並提出與人相關的具體行動,以增加企業的價值。上述的部分任務,似乎與一般人資長的工作無異,在實務上人資長往往未能做到,因而令大部分的執行長感到失望。 ─合約要目:哪些事不必做 人資長的新工作合約,除了應清楚列出提供預測、診斷問題,以及提出有效行動方案等預期的工作內容,也應界定哪些工作不需要做,如此一來,人資長的工作才有重心,也有餘力從事更高層次的工作。 ─合約檢視:人資長適任與否 執行長握有新合約之後,就可評估人資長是否符合目前職位的特殊需求,並評估三年後,他應該在哪個位置。為了把人力資源轉變成價值創造者,而不再只是成本中心,績效應以更能直接連結到營收、利潤率、品牌認知度,或市場占有率的結果來衡量,而且這樣的連結愈緊密愈好。 創立G3體制 若想讓人資長成為真正的策略伙伴,執行長必須在公司最高階層成立三人小組,並納入財務長與人資長。成立這樣一個小組,傳達了一些訊息給整個組織,讓大家知道你正在把人力資源提升到決策核心。 G3的三人小組,是操控公司方向的核心小組,他們應該單獨開會。G3會把眼光望向未來,並綜觀全局,以打造公司的未來命運,同時間,其他人則埋頭處理營運事務;G3也會關注執行上的所有問題,以確保企業一切上軌道。G3的任務,正是負責連結組織與企業績效。 如果希望G3會議能發揮功效,執行長必須確定定期召開這三人會議。 執行長、財務長與人資長,必須每星期會面,討論他們從公司內外發覺的、有關社會引擎狀況的早期訊號。每個人都會從不同的角度看事情,集合大家的想法,會拼湊出更正確的全貌。三個人不一定要面對面,可以安排電話會議或視訊,但經常會面是非常重要的。 G3應該每個月定期花幾小時,展望未來的四到八季,腦中應想著這些問題:哪些人事問題讓我們無法達成目標?是否有特定個人有特別的問題?合作的問題?是否有資深團隊成員無法看出競爭的變化?是否有人想離職? 規畫企業未來三年的發展方向、決定哪些新計畫必須投入資金、決定資金應投資在哪裡等,都是企業的習慣做法。過程中常被遺漏的,是探討人的問題:我們的員工是否有適當的技能、訓練、特質可達成目標?我們的員工是否有足夠的彈性,來因應環境的轉變?大部分的策略規畫中,都未曾考慮過組織中的關鍵人物,或是競爭對手的關鍵人物。 發揮全新的人資領導力 許多執行長之所以不願意提拔人資長,是因為他們對人資主管的業務判斷與人員敏銳度缺乏信心,這樣的保留態度,必須以正面迎擊的方式解決,方法是提供人資長豐富的學習機會。透過G3會議,讓人資長有機會多了解業務面,也能提供更多指導。如果知識與技能落差持續存在,可詢問人資長要如何彌補落差。 長久解決之道,是為人資主管另闢新的職涯,讓他們能累積業務面的能力,而業務領導人可累積人員方面的能力。每位基層主管,無論是在人力資源或其他部門,都應接受嚴格的訓練,學習判斷、招募與指導員工。 那些以人力資源主管為職涯的人,應經歷嚴格的業務分析訓練,就像麥肯錫公司要求所有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那種訓練。立志成為人資長的人,在過程中也應擔任業務面的工作,學習管理人和預算。(本文取材自《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