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監督條例主導 朝野各說各話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戴雅真台北1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將7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付委審查,民主進步黨團決定提復議;但朝野對如何處理復議意見分歧。

上午院會通過將7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立即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排定14日開「兩岸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公聽會;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提復議。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民進黨團已提復議,張慶忠下週不能再排相關審議,復議最快18日在院會表決。

如果18日表決復議,復議若不通過,確定付委,從21日起就能排案,那週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換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

不過,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下午受訪表示,協商結論寫「立即」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就是不需經復議期,例如之前有些預算案,因時間緊迫也曾這麼寫;且院會已宣讀,沒黨團提異議,14日仍會排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

他說,就算真的要處理復議,目前仍是行政院長施政方針總質詢期間,依立法院慣例不處理討論事項,又該如何處理復議?至少要拖3週,這樣一直拖是違背民意。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協商結論的「立即交付」是指交付委員會,國民黨團硬要擴大解釋為不能提復議,「我們不接受」;以前如果不提復議時,都會加註寫各黨團同意不提復議,有前例可循。如果國民黨團要硬拗,「當然就不讓他開會」。

張慶忠說,各界期待趕快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院會已立即交付審查,當然要趕快開公聽會,不要辜負民眾期待;內政委員會晚間也排定議程,並發出開會通知。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案提出時,須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的出席立委,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且須具與原決議案不同的理由,經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可於原案表決後的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10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