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科技: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3

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有關媒體報導:三星換策略 擎亞很受傷

1.本公司本年度(104年)10月份出貨給OPPO的AMOLED面板,金額為美金99.5百萬元

(約新台幣32.64億元),並非如報紙所載之1.4億美元(或新台幣46億元)。

2.本公司11月份仍繼續出貨給OPPO的AMOLED面板,尚無自11月起由三星收回出貨權

之情事,截至目前出貨金額約美金20百萬元,目前仍繼續自三星進貨及出貨給OPPO中。

3.三星並無收回本公司AMOLED面板在台灣及大陸代理權之情事,至於OPPO AMOLED

是否會繼續出貨,本公司與三星正在求證中。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