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腰輾斃女友 男判10年定讞

攔腰輾斃女友 男判10年定讞

台東縣池上鄉一名男子兩年前跟同居女友酒後發生爭吵,最後女友醉倒在地,但他卻駕車從女友腹部輾過。最高法院認為,男子輾壓女友後,仍因良心有愧而欲返回現場查看,並非泯滅人性之人,今天將上訴駁回,依家暴殺人罪判刑十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52歲的劉姓男子於民國102年11月29日,跟同居女友到友人住處飲酒聊天,但兩人卻起爭執,經友人勸阻未果大家各自離去後,喝了酒的劉姓男子要開小貨車載女友離開,卻在車外繼續吵,女友後來醉倒在車頭前,劉姓男子上車後逕自踩油門往前行駛,輾壓醉倒在地的女友。由於劉姓男子駕車輾過女友時,車子有上下晃動,知悉壓過物體,欲返回查看時,倒車撞到路旁貨車,警方據報當場將他逮獲。至於同居女友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宣告不治。

花蓮高分院認為,劉姓男子只因細故發生爭吵,竟開車輾壓女友致死,犯後沒有補償死者家屬,沒有和解,但考量劉姓男子案發後倒車欲回現場查看,並非泯滅人性,依家暴殺人罪判刑十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片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