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竟告週刊誹謗 林益世誣告遭判8個月

2012年間,《壹週刊》踢爆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當時林認為其報導不實,提告誹謗,事後卻坦承收賄遭判刑,並另被反告誣告。今天(17日)上午,士林地院依誣告罪判處林益世8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益世在2012年間遭到《壹週刊》報導踢爆,指控其涉嫌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林當時喊冤表示報導不實,並委任律師賴素如提告誹謗,不料經特偵組偵辦後,林卻坦承收賄,遭依貪汙罪判刑,事後《壹週刊》更反控其誣告。

案經審理,士林地檢署認為林益世收賄事實明確,但當時林明知《壹週刊》報導並無不實,卻仍提告誹謗,因此依誣告罪將他起訴,今判處他8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