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污 環局籲議會支持環境維護條例

高雄市是台灣的重工業之都,固定源負荷占全國約四成,高雄市環保局歷年來推動多項管制策略以降低污染排放,包括減量輔導評鑑、加強稽查管制、制定加嚴標準等來改善高雄市的空氣品質,但目前高雄市懸浮微粒及臭氧仍屬三級防制區,以目前管制方法似不足改善高雄的空氣品質,且細懸浮微粒是目前民眾所關注議題,為進一步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該局規劃「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已送至市議會,籲請議會支持通過。 環保局表示「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中第十三條為在中央修法及修正總量管制計畫前先提出積極作為,針對轄內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指定削減、移動污染源之汰換、綠色運輸之推動等措施,納入固定污染源減量措施之中;第十四條規劃於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高雄市轄內禁行高污染之二行程機車;第十五條對於排放粒狀污染物之使用中機車,至指定地點實施不透光率複驗等,希望促使老舊機車確實檢修、報廢、汰換;第十六條要求一定規模之餐飲業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並維持正常操作等等相關規定,透過「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加速高雄市空氣品質之改善,進而達到改善細懸浮微粒污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