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商品管制不同調 業者傷腦筋

金管會函令業者「禁止刷卡買加密幣」,對NFT、ETF等數位資產並未限制,業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互動很傷腦筋。業者抱怨,不知如何給同為區塊鏈技術建構的數位商品,畫出界線或防火牆。尤其谷歌(Google)與美國加密貨幣服務商Coinbase 合作,導入加密貨幣支付雲端服務費的服務功能,蘋果公司亦最新放行App Store用戶可以購買和銷售NFT,Android的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適用相同的政策。

為持續與金融監理單位對話,區塊鏈大聯盟等先前已與金管會等單位對話,加密幣圈再新成立「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集合業者、法律界和學界持續追蹤國際趨勢,為國內業者爭取業務空間。近日舉辦的產學論壇中,金管會函令禁止交易平台讓用戶刷卡買加密幣,成為焦點之一。

幣託交易所分析,按該函示內容,其他數位資產並未列入,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雖不允許加密幣合法化,仍通過比特幣期貨ETF商品。

國內業者說,過去主管機關也曾明令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虛擬貨幣相關交易,但後續也通知銀行接受 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原則,讓台灣銀行業可以承辦虛幣業者服務。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是全球洗防組織FATF針對虛擬貨幣所新增的一個行業別。

金管會以2021年7月生效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作為監管VASP相關加密幣交易商,需完成洗錢防制法遵的聲明作業。截至今年10月已有25家業者完成,業者自許為市面上的合法業者,亦希望與法幣相連的銀行業可以放心合作。

幣託集團創辦人暨執行長鄭光泰表示,外界定義加密貨幣、NFT為高風險商品,且將區塊鏈技術與應用套入現有的監管架構中,此舉勢必不利於金融科技的創新,也不是有效解決現有問題的良藥。依據國際趨勢,加密資產定性上類似點數、商品等,而點數、商品均可使用刷卡支付,相關加密資產在符合洗錢防制下,應准允刷卡支付。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專任副教授兼主任林盟翔認為,加密貨幣與各類數位資產商品均是乘載法幣交換的工具、渠道或方式,投資人或持有者最終是希望轉回到法幣,金融監管的重心應在平衡鼓勵創新發展及消費者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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