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抹黑對手 前立委黃適卓判刑確定

文宣抹黑對手 前立委黃適卓判刑確定

三年前的桃園縣立委選舉期間,前立委黃適卓與助理因製作文宣,指控競選對手現任立委楊麗環的助理收賄被起訴。最高法院認定,黃適卓與助理蓄意誤導選民,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1年初,黃適卓、楊麗環同為桃園縣第四選區的立委候選人。競選期間,黃適卓指示助理製作國民黨參選人楊麗環「收受牙醫公會50萬一案,檢調查證後,助理遭起訴」的文宣,指控對手助理收賄遭起訴。楊麗環不滿抹黑,讓選民誤認她涉有收賄重嫌進而產生質疑,因而對黃適卓與助理提出告訴。

一審認為,楊麗環的助理確實因為涉嫌收受牙醫公會致贈的50萬元遭特偵組調查,雖然最後因嫌疑不足不起訴,但並非黃適卓虛構,且黃適卓有針對「助理遭起訴」五字承認疏失,並向楊麗環及社會大眾道歉,顯無誤導選民意圖,判決兩人無罪。更二審認定,立委助理若涉及收賄被起訴,屬重大政治新聞,媒體會報導,黃適卓可輕易查證,卻未採取行動釐清疑慮,反以不實文宣影射競選對手,有損選風,依違反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各判處黃適卓及助理有期徒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