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調委會主席涉賄選 經判決資格受議論

記者簡勇鵬/斗南報導

連任斗南鎮調解委員會主席李金標,因涉賄選案經判決1年7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罰處公益金20萬元,導致其擔任調解委員的品德操守遴選資格備受矚目,但因目前其本人和上屬單位均未收到判決書,無法認定其適不適任的問題,等定讞後在釋法做定論。

涉嫌雲林第二選區縣議員簡慈坊選舉賄選案的簡錦全、李金標、林孟庭等三人,30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簡錦全有期徒刑3年4月禠奪公權6年、李金標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罰處公益金20萬元、林孟庭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

其中擔任上屆斗南鎮調解委員會主席的李金標,今(1)日又經膺選就任並當選連任該調解委員會主席,不過因涉賄選案經宣判有罪後,其調解委員遴選考評的品德操守項目,將蒙上具有犯罪素行的紀錄,是否適任調解委員的可議問題,則備受地方人士關切。

斗南民政課長沈榮華和李金標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判決書,無法做明確了解,待該案定讞後,再由遴選委員會釋法裁奪適不適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