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董監 應簽股權聲明書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股東常會召開旺季來臨,證交所提醒,今(103)年股東會將新選任董、監事的上市公司,需在董、監事就任後2日內辦理「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 另外,為確保新任董、監事清楚明瞭,身為公司內部人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應儘速洽請新任董、監事簽署確知證券交易法內部人股權法令的聲明書,以免違規,致遭處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證交所表示,證交法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逾10%股東等公司內部人,訂有第22條之2持股轉讓事前申報、第25條持股變動事後申報、第157條短線交易禁止、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禁止等相關規定,公司內部人自就任日起至解任日為止,均應遵循證交法相關規範。 為及時掌握上市公司內部人異動狀況,並避免內部人違反新就任未滿6個月就賣股票的規定,證交所籲請上市公司遇有公司內部人新就任或解任時,應於內部人異動事實發生後2日內辦理「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作業。 證交所也特別提醒新任董、監事,務必將所簽署確知法令聲明書所列證交法股權規範事項,明確告知其關係人,亦即董、監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都是證交法股權管理的規範對象,應避免因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