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業法 台電將一分為三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週二(26日)將審查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新版電業法將開放發電業及售電業自由化,現有台電公司至少將一分為三。新法通過後最短5年、最長9年,必須將發電業、電力網業切割成立二家公司,水力及核能則維持公營型態。 行政院政委杜紫軍週二將開審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毛揆日前聽取簡報時,最關切電業分割走向自由化是否缺電,電價是否因此漲價。由於民進黨版已提出,為免「偷渡」排審,行政院要在6月本會期結束前,將電業法送進立法院審議。 官員表示,新版電業法將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一切為三,最重要是要把發電業及電力網業切割成立二家公司,其中發電業包括火力、綠電,再生能源,台電可成立一家或數家公司經營,也可民營化。 至負責輸配電的電力網業公司,維持國有國營,未來可向再生能源或IPP業者躉購電力,負責最終供電義務。官員說,台電也可獨立售電業公司,採民營化經營,專門仲介買賣電力。至於水力和核能維持一家公營型態公司經營。 官員說,發電業及售電業都開放自由化,允許民間設立,售電業只負責在發電業與工業客戶間仲介買賣,不必自設發電廠。經濟部將另成立專責監督電業管理的電業管制機關。而台電內的電力調度中心將切出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統籌電力調度。 為避免政策性任務由誰負責爭議,經部決定納入電價公式,由電業管理機關研擬,全體用電戶分攤。 電業自由化後,採循序漸進開放自由買賣電業,優先從高壓、特高壓等工業用戶開放,至商業及住宅用電不開放,電價仍受管制,以免因電業自由化競爭電價不降反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