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預售屋買賣契約11月上路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11月上路,將有6大變革,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內政部昨日提醒,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修正6大重點

內政部表示,新版契約6大修正重點包括: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其次,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確保建築結構安全 。

第3是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新版契約規定,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至於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之;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以避免產生費用負擔的爭議。

第4是增列結構保固項目,強化建商對預售屋結構的責任;第5是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為因應建築設計實務需要,將不具獨立權狀的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選項;第6是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供公平交易環境

內政部指出,為讓建商有調適契約的準備期間,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將於今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可提供建商與消費者更公平的交易環境,有助健全預售屋買賣市場。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11月上路,6大變革使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