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園區BOT 新北:絕對依規辦理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4日電)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天表示,新北市政府推動「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絕對依相關規定辦理,不會違法行事,在推展城市經濟過程中,同時會確保新北市政府的權益。

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開發案,由藍天集團旗下「新莊國際創新合作聯盟」得標,但遭新北市議員抨擊,這個開發案規劃打造「數位創意文化空間」,卻只占主體建築面積5.5%,且繳交權利金低,根本是「大巨蛋加三創案的翻版」。

經發局指出,新北市政府為促進台灣產業升級,以促參方式,獎勵民間推動開發「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

經發局表示,本案規劃至少70%的樓地板面積做為數位匯流產業所需的營運總部、研發中心及運籌中心等,其他支援設施則包括停車場、產業交流中心、展演空間及商業設施等,均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設置,預計將可提供200家廠商進駐,創造5000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指出,為確保新北市政府權益,本案除提供停車場及數位交流空間的公共設施及回饋方案外,也積極爭取更高權利金,全案依本業及全部附屬事業之營業收入,以營業收入的2.32%至29.6%收取營運權利金。

在設定地上權50年期間,新北市政府至少有新台幣48.5億元權利金與11.2億元租金,共計59.7億元收益,占廠商全部預估營收總額640億元的9.3%,也占本案招商時土地公告現值81億元的73%,並不低於台灣其他BOT案所收取的金額。此外,本案更訂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若廠商發展越好,實際營收遠超過投標時預估營收的120%,將啟動超額權利金加收機制,新北市政府可與廠商共享獲利。

在公共建設部分,公共停車場部分提供400個公共停車位,占樓地板面積15%,若加計1300個法定停車位,停車場比例將更高。數位文創中心則設置於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可興建旅館,為推動產業數位交流中心的公共設施,要求廠商至少提供1000平方公尺的公共空間(占5.5%),提供部分場次供新北市政府及公眾使用。10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