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矽 周四股東會對決

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涂志豪╱綜合報導】 封測大廠日月光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禁止矽品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台中地方法院昨(13)日以三點理由駁回日月光假處分聲請。日月光表示,對此裁定深感遺憾,將與律師討論後續法律相關事項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矽品則表示感謝法院裁定結果。 台中地方法院昨以「日月光投資矽品股權,屬於財務性投資,其盈虧就不能以短期股價表現,來做評價」、「矽品召開股東臨時會,適用法律規定」,及「司法不適合干預公司治理」等三大理由,裁定駁回。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駁回假處分案公文送達後,日月光若不服,可在10天內,提出抗告,改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由於法院駁回日月光假處分聲請,日月光持有矽品24.99%股權,將無法在明(15)日股臨會中行使表決權。不過,目前支持日月光立場、呼籲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以及呼籲投下贊成票的矽品公司派等兩造雙方,已分別徵求委託書,兩派掌握的股權看來仍在伯仲之間,所以雖然股東臨時會如期召開,但最終結果仍然未定。 儘管日月光主張若通過發行新股,將會產生71億元以上損害;莊深淵認為,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是一項財務性投資,既然是財務性投資,其盈虧就不能以短期股價表現,來做評價,因此,日月光不能因短期投資不如預期,就認定公司受到重大損害,而有阻止矽品召開股臨會的必要。 台中地院認為,況且此次擬討論的事項能否通過?能否達到法定出席人數及表決數,迄今均屬未定之數,因此,權衡訴訟兩造、股東的利益,及對公共利益的影響,很難認定此次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將使日月光在矽品的股東權益,受到重大的損害或急迫的危險,而有禁止召開的必要。 台中地院指出,矽品董事會基於建立電子產業供應鏈的垂直整合策略聯盟,已決議與鴻海公司進行換股,此項突破現狀營運目標,自形式上的觀察,非負向的決策。 尤其,矽品與鴻海換股後,矽品主張獲得的股利、獲利及資本公積高達329.4億元,若日月光聲請假處分獲准,矽品將蒙受的上述損失,明顯大於日月光所受71.27億元的損害。因此,台中地院昨正式駁回日月光對矽品的假處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