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二審無罪 田秋堇:法官曲解環署函文

日月光二審無罪 田秋堇:法官曲解環署函文

新頭殼newtalk 2015.10.13 楊淳卉/台北報導

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案9月29日二審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300萬元罰金,引發外界譁然,對此,民進黨立委田秋堇12日質詢環保署長魏國彥時批評,高雄高分院法官曲解環保署函示見解,環保署應依立法院要求,主動行文法務部和司法院,田秋堇還建議應以法官法對高分院法官進行調查。

田秋堇指出,高分院二審判日月光無罪,理由是引用環保署95年2月10日0950008079號函文,認定「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認定,謂環保署十多年來一致之見解」,該函文指出,事業於生產中產生的廢棄液體,如果從管線排放出去就是「廢水」,適用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如果是用槽車或桶裝方式運到廠外處理,就是「廢棄物」,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田秋堇批評,同樣是污染環境的行為,一個有罪,一個無罪,質疑環保署選擇性適法相當荒謬。

對此,魏國彥解釋,該函文中,環保署是認為如果將「廢棄液體」丟出去的行為,同時構成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要件時,就要從一重處罰,並非適用水汙法就不適用廢棄物處理法,兩法並不互斥。田秋堇也說,目前許多判決也認定廢棄物處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可以並陳,但擇一重罰,顯然高分院對日月光無罪判決之理由是扭曲事實。

田秋堇批評,高分院法官做出無罪判決,不僅人民無法接受,更與過去的事實背離,痛批高分院法官睜眼說瞎話,應該啟動法官法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