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假處分駁回 矽品股東會照開

地院說分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陳述三大理由駁回矽品假處分案,日月光若不服該裁定,可在10日內提抗告,但裁定書送達日期可能就已超過15日召開股東會,抗告應該來不及,矽品股東會將如期召開。(馬瑞君攝)

中國時報【馬瑞君、洪璧珍╱綜合報導】 日月光針對矽品15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台中地院13日以不能以短期股價不如預期認為受重大損害、設定臨時股東會為法律所規定、假處分不符公司治理並違反自由經濟市場機制等三大理由駁回,矽品股東會將如期召開。 持股稀釋 日月光認倒楣 日月光在聲請書中強調,矽品以低價與鴻海換股目的,在於反制、阻止此件公開收購案,甚至以提前召開股東會動作,使日月光無法針對換股計畫表達意見並行使表決權,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並欠缺適法性。 矽品反駁,該公司與鴻海策略聯盟後,將可進入系統級封裝市場,以專業機構預估2018年可達400億美金規模、利益達64億台幣,若無法召開股東會,除無法達成組織調整及因應將來公司轉換為股份所需增加成本,合計造成損害達329.4億元。 千算萬算 差在停止過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說,駁回該處分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日月光主張若臨時股東會通過發行新股,將受71億元以上損害,既然日月光做財務性投資,其盈虧本難以短期股價表現作評斷,故不能以短期股價不如預期,而認受重大損害阻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必要。 其次,矽品搶先設定股東臨時會日期後,依規將停止過戶起始日往前推到9月16日,日月光公開收購截止日為9月22日,辦理交割後,無法在矽品股東會停止過戶期前取得矽品股東身分,因而無法出席矽品股東臨時會,雖被質疑有人為操作之嫌,但矽品所為是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有關股份過戶閉鎖期間規定之結果,致日月光無法參加該臨時股東會,此為法律所規定,不能認定日月光股東權益有受到重大損害或是急迫之危險,而有禁止召開之必要。 莊深淵強調,若以司法手段干預召開股東臨時會,即與公司治理原則及自由經濟市場機制相違背,基於此3點駁回該聲請。 明天要開會 抗告來不及 日月光若不服該裁定,可在10日內提起抗告,但裁定書送達日期可能就已超過15日召開股東會,再提抗告是否有實益,由該公司決定。 矽品行政管理中心資深副總簡坤義表示,矽品的臨時股東會是依法召開,所有程序均依規定辦理。他感謝法院考量法理情後,駁回日月光的請求。 昨日下午日月光的案子被駁回時,矽品彰化廠員工仍一如往常作息,在矽品工作3年多的賴姓女員工表示,同事們當然關心日月光對矽品的併購行動,稍早前,公司已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向員工說明此事,並請求手中有公司股票的員工不要脫手,大家也都樂意配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