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案二審 陳巧明否認教唆施虐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日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召開準備庭,陳巧明庭訊時否認教唆施虐。

2年前發生在彰化縣的日月明功傷人致死案,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被依傷害及私行拘禁致死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彰化地檢署與陳巧明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召開準備庭,提訊仍在押的陳巧明。陳巧明說,自己並未指示打人,也沒有指示成員管教詹淳寓,只是擔任詹生與詹母間的橋樑角色。

她辯稱,詹生所寫自白書並非遭強迫,且應稱為「分享感受書」而非「自白書」。此外,陳巧明僅承認打了詹生2個耳光,並否認教唆施虐,還將罪過推給詹生的母親黃芬雀,「不知道為何被判那麼重、判這麼久」。

民國102年5月,陳巧明指示黃芬雀將詹淳寓帶到默園「管教」,詹淳寓疑似因不服管教,遭陳巧明和日月明功成員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吳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評等人聯手管教致死。10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