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太吵被投訴 法官判8點才能營業

早餐店太吵被投訴 法官判8點才能營業

桃園八德有一家早餐店,遭到鄰居投訴,大清早進貨、備料,製造噪音,吵到精神衰弱、長期失眠,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早餐店開在住宅區,侵犯住戶的安寧權,不但判賠20萬,還規定晚間10點到上午8點不得營業,這形同逼早餐店不得營業,業者只好另尋地點,重新開業。

切菜、煎蛋、洗鍋子,這些動作,對一間早餐店來說,再正常不過,但桃園這家中式早餐店,卻被鄰居嫌太吵,一狀告上法院。

遭投訴早餐店業者:「不合理啦!一點都不合理,那也不至於說我這樣,很不可理喻說吵他們,他講的時候我也盡量在改。」

投訴住戶vs.記者:「是您還是您太太有受到影響?」

投訴的張姓住戶關上窗戶不回應。當初他不滿早餐店凌晨3點,就要開始進貨、備料,表示被吵到精神衰弱,不但提告求償,還要求關店。法官認為,早餐店開在住宅區,侵害安寧權,除了判賠20萬,而且晚間10點到上午8點,不得營業,但早餐店營業時間就是6點到9點,只剩1個小時能賺錢,生意怎麼做去下。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吳為平:「勘驗了現場的錄影光碟,確認被告確實有在晚間,以及凌晨1、2點的時間內,有從事早餐店的準備行為。」

其他早餐店:「8點以前不能營業,那就不用做啦,我們做了就搶8點以前的生意啊,沒有必要這樣子。」

雖然同行也為當事人抱屈。不過為了避免爭議,早餐店知道被遭投訴,就立刻搬家,否則8點才能營業,這種早餐店怎麼開。(民視新聞賴國彬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