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二季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而新增發行之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規定,發行人 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第二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

2.本公司9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分二期發行,於104年度第二季執行第一期0股;第二期16,000股,共計16,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額共計160,000元。

3.發行新股後,本公司實收股數38,3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383,500,000元

4 .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5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