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搭小黃 台中起跳152元最高

春節搭小黃 台中起跳152元最高

中國時報【黃意涵、蔡依珍、陳世宗、洪榮志、劉宥廷╱綜合報導】 新春期間各地區計程車先後自2月4日、5日開始加收車資,花蓮最早,今天午夜起漲價;台中市雖僅加成收費至12日,時間最短,但152元起跳價為六都最高者;桃園、台南、高雄均在14日前按表加收50元;北北基未換表者日間加收20元、夜間加收40元,換新錶者照表收費。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5日凌晨0點起至14日24時止,尚未完成換裝新表的計程車,每趟旅次再加收20元,夜間時段(晚上11點至翌日清晨6點)加收40元;已裝新式計費表計程車則依表收費,收據也會註明春節加收的費用。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淡水區春節依主運價再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固定路線依公告固定運價收費再加收2成,不適用對照表。 桃園、台南、高雄春節計程車運費也從5日0時起到14日24時止,除分依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計費,全天還將按表加收50元。 桃園市交通局解釋,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則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2月4日11點30分,下車時間為2月5日凌晨1點,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台中市春節加成收費時間自5日凌晨零時起至12日24時止,雖較其他五都少了2天,但全天均採夜間費率收費(起跳價85元加2成17元),每旅次再加收50元,起跳價152元為六都之最。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說,為讓乘車民眾了解春節加成收費規定,該局印製中、英、日語3種說明貼紙,貼在車內明顯處。 新竹縣市由5日0時起至12日24時止,按表加收3成;花蓮、台東分別自4、5日0時起至14日24,全日依夜間費率再加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