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3年 重回環評會議桌 滿地富案凸顯陳年「未」開發案弊病

【苦勞網記者林佳禾/台北報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委員會昨天(10/7)上午開會,議案之一是台東縣成功鎮三仙台地區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申請變更開發行為內容對照表。該案先前配合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的道路拓寬計畫,如今工程已完成,要將位於計畫範圍邊角的9筆土地部分變更為「交通用地」,同時「無償提供」給政府使用,以致於計畫面積略減0.1公頃,各項土地使用編定面積也隨之微調,因此報請環保署是否同意變更。

表面上看起來,這只是一個單純的變更核備程序,開發單位的整體土地使用計畫並沒有太大變動,提供土地讓政府開路似乎也其有公益性。然而,2002年就已通過環評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其實正是東海岸眾多陳年「未」開發案之一。這樣的問題計畫隔了13年再次回到環評會議桌上,卻不需要接受更全面的檢驗,凸顯了現行制度下環評許可沒有期限的荒謬性。

陳年舊案不斷規避環評程序

位於成功鎮市區東北方的三仙台海岸沿線,不但是東海岸知名的風景區,也是花東沿海保護區範圍內少數劃設有「自然保護區」禁止開發的重要生態棲地。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十多年前取得該地區位於省道台11線與臨海的芝田路之間約10.5公頃的土地,巧妙地避開了自然保護區範圍,提出遊樂區的開發計畫。

這項計畫很快地在2002年4月通過環評、2003年1月取得開發許可、2003年3月通過觀光興辦事業計畫,一切就緒只待動工。然而,開發單位卻在2004年10月完成基地內水土保持相關的整地工程後,就停下了腳步。這是1995年環評制度實施後初期、審議較不嚴謹時常見的狀況,很多開發案即使通過了環評,是否開發仍然有很多變數,一旦進度停滯,就會產生後續捲土重來時的許多問題。

曾經擔任環評委員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提到:「第一種情形是通過環評,但一直沒有取得開發許可,例如宜蘭的蜜月灣。」過了很多年突然重新啟動開發,但因為沒有法源可以要求將計畫退回環評程序,案子就會卡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上不斷角力。「第二種情形就是本案的狀況,通過環評,也取得開發許可,但只是表面上有動工,實際上沒開發。」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若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必須先回到環評程序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差」),才能重新啟動。

然而,「有沒有開發行為」實際認定上有模糊空間。相較於環差進行了很多年、仍在7月底的環評大會被擋下的杉原棕櫊檳海渡假村開發案,滿地富先後透過水保整地、土地變更、道路拓寬、申請停工乃至於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等方式「營造」開發事實,因此儘管基地上至今還是什麼實體建設都沒有,卻未被環保署要求進行環差。事實上,不只這個案子目前仍安處於隨時可從「假動工」轉為「真開發」的無拘束狀態,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指出:「三仙台一帶還有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旭塔(觀光飯店)等案子,也都處於這樣的狀態。」

另一方面,滿地富這次提出的變更雖然幅度不大,但隨著道路拓寬劃出開發範圍,原本規劃的國土保安用地有所縮減,即使看起來很少(大約0.075公頃),但當然還是會影響基地的環境容受力,詹順貴認為環保署沒有盡到積極把關的責任,「至少也應該用環差辦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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