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子:本公司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約談相關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林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約談相關訊息。

2.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