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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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新安路2號(第一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3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3年度決算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案」部分條文修訂。

2、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修訂。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修訂。

4、本公司遷址變更營業地址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2)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5號,電話:037-585888),並副知證基會。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寄發給各股東,屆時

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查詢補發。(02-23892999),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

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

通知以公告為之。

(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公司將於104年04月20日起至104年0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

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持有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04年04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

提案函件】字;受理提案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仁義街5號,電話:037-585888)

(5)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

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6)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