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法官胡景彬 二審加重判19年6個月

最貪法官胡景彬 二審加重判19年6個月

被喻為「最貪法官」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2014年1月,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但二審法官認為,胡景斌「販賣官司」、嚴重戕害司法,加重判刑到19年6月,比一審的18年,還多了1年半。

「一審重判、二審豬腳麵線!」這句話可不適用於胡景彬,因為台中高分院,判起自家人,可是一點都不手軟!加重判刑的關鍵,在於二審法官認為,胡景彬「販賣官司」,把訴訟案「秤斤論兩」賣,再從中牟利,嚴重傷害司法公正。

涉嫌擔任「白手套」的胡景彬「三房」黃月蟾,一審被刑12年,二審也被加重為12年10月。

胡景彬於2012年間,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的產權訴訟案時,與三房黃月蟾聯手,向法定代理人索取300萬元賄款,再於審判時偏袒行賄的一方。

胡景彬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身為法官,卻有三房妻妾,擁有多筆房產,家中還被搜出千萬現金和金條,貪汙的錢,估計高達3億多元。

胡景彬羈押1年後,2015年1月因為罹患大腸癌,已經聲請交保獲准。(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