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牌照稅 小心受罰

一○四年使用牌照稅於四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四月三十日,尚未繳納的民眾,要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逾三十日仍未繳納,卻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罰鍰,讓荷包受損。 該處特別提醒車主,稅捐稽徵處會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路邊收費停車格等多元管道,查緝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或經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一旦被查獲違反稅法規定,就必須依法補稅並裁處罰鍰,車主千萬不可大意,一定要按時依法繳稅,也要定期檢驗車輛,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