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稿/促進民間投資 才能有效提振經濟動能/智庫論壇/國立空中大學商學系副教授謝明瑞、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周信佑

行政院長林全召開振興經濟會議,指示國發會彙整國營事業及泛公股事業明年投資計畫,盼能藉由國公營事業帶頭加碼投資,擴增明年公共建設投資力道,挹注GDP成長動能。就媒體報導資料料來看,經濟部所屬國營業提出16項,規模近3,000億元,其中台電旗艦計畫為大潭電廠將擴增3至4部機組規畫近1,105億元,中油新增洲際貨櫃二期計畫約536億元。 我們很高興新政府終於願意正視國內的經濟困局,並試圖提出解決方案,但林全院長似乎忽略了國公營事業新增投資的預算須經審議才得以執行。 根據《預算法》第51條明文規定,新一年度的總預算案應於新會計年度開始的1個月前交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但近幾年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即所謂國公營事業預算),幾乎皆在新年度開始後半年才通過。102年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甚至在野黨的強力杯葛下,預算已執行完畢才審預算,破天荒延宕525天。之後 103年、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也都大幅延宕,重蹈「預算當決算審」覆轍,荒謬至極。 之所以會造成這亂象,恐與預算法第54條「補救條款」脫不了關係。為免無法如期審議通過,影響政府施政運作,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增計畫或支出需審議後才能動支,但其他所有法定義務收支和延續性計畫均不受影響,等於「開後門」,讓立院委員覺得預算審不審似乎影響不大。但國營事業新增預算無法執行,長久下去,台電、中油等事業單位競爭力將相對減弱。 檢視此次國發會指示各部會所屬國公營事業填報擴大投資力道的內容,原則有三,包括額外新增計畫、縮短計畫期程提前加速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效不錯可擴大投資等,其中,額外新增計畫為近3,000億元投資計畫的大宗。額外新增計畫在106年預算未經審議前是不得動支的。以近幾年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審查的經驗來看,國公營事業帶頭加碼投資帶動經濟成長的計畫將緩不濟急,無助於國內中短期的經濟復甦 況且民進黨政府取得政權後,不與在野黨溝通、協調、並且不斷製造藍綠新對立,如今又提出以國營事業加碼新增投資為振興經濟對策,難不成民進黨政府認為國民黨等政黨識大體不會杯葛預算?或者認為國民黨等政黨委員人數有限不足為慮呢?又或者國公營事業加碼投資計劃本身就是一場騙局呢? 因此,對於擴大國公營事業投資規模對明年度擴張財政的效果我們是感到相當存疑的。 面對產業競合全球化、新興國家崛起與新科技的大趨勢下,我國雖面臨很多挑戰,仍是全世界最有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事實上,台灣創造經濟奇蹟過程也非一帆風順,過去台灣就曾有兩次很成功的進口替代經驗(第一次為1950年代,第二次為1970年代)。即時到了今日,我國中小企業競爭力仍舊是舉世聞名,許多行業都有所謂的隱形冠軍,如紡織業、自行車業等,但整體產業卻未能及時升級,多數仍局限於附加價值低的製造代工,位於「微笑曲線」中間。 面對經濟新局勢、新挑戰,如何提振我國民間企業的投資信心,進而鼓勵與促進民間擴大投資與提升競爭力才是真正影響我國經濟動能的關鍵要素。我們衷心期盼政府除應擴增政府資源外,更能重新思考與定位產業策略,與企業能緊密合作,透過制度、法令、環境等進行「創新」、「開放」和「鬆綁」,讓經濟能以新的模式成長,這樣才能讓台灣中小企業無懼於紅色供應鏈的競爭,勇於投資、樂於投資,完成台灣第三次進口替代,有效提振經濟新動能,讓台灣經濟再度展翅高飛。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