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觀光旅遊業的影響/智庫論壇/中華兩岸旅遊產學發展協會理事長沈冠亞

自2008年開放大陸一般民眾來台旅遊起,整個觀光市場蓬勃發展的趨勢,每年都是以突破一百萬的門檻在上升,到一百零五年突破一千萬人次應該是可以預期的,而其中大陸遊客更是佔來台遊客總人數約有3成。同時更發現到:由於觀光旅遊產業的帶動,使得投入的百行百業均蒙其利,造成觀光產業總收益占GDP的比率也逐年上升。因此,大家都對台灣未來的觀光旅遊業發展前景相當看好,2011年觀光外匯產值約3260億元,成長了18.16%;2012年觀光總收入更達到6184億元。馬總統也曾說到: 「在台灣觀光史上從未有如此數量龐大的外來觀光客,這對於台灣軟實力的增加、觀光收益的成長及與外界的互動交流都有正面價值,值得國人珍惜!此外台灣的觀光產業不能只靠美食、美景也要靠美德,讓外國觀光客一來再來才是永續經營之道。」因此,如何讓台灣的觀光旅遊能發揚光大,永遠當起火車頭的重責大任?且在台灣經濟要創造更好的績效上,分別擔任各種商品的通路、各種行業及國際間交往的平台、各種產業與人流、金流間融合的媒介 ,已經成為是各界關注的重要課題。 「與世界連結,參與全球經濟整合活動」是政府對外經貿政策之主軸,而其中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推動與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包含大陸)分別簽定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簡稱RTA)。尤其現在的兩岸關係漸趨和諧,並也都深切體認「在龐大國際競爭勢力下,合則兩利!」因此,目前積極推動兩岸簽署經濟合作的協議來促進台灣經濟持續對外開放,讓國外投資人帶來更多商機與創新經營模式,擴大市場規模,將更有利於本土經濟的多元發展。在衡量台灣過去所建立的基礎和現實條件下的優劣勢之後,選擇優先簽定兩岸的服務貿易協議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其實,早在多年前,交通部就已經看到台灣將面臨沒有礦產資源,而傳統產業又早已向外轉移,唯有靠觀光旅遊等相關連的服務產業來積極發展以彌補經濟收益缺口的這一個趨勢。但是,面對快速成長的旅遊人次是又驚又喜! 因為台灣長期來講,國際觀光市場的胃納量只有在三百萬左右,這等同要在很短時間增加三倍的觀光人次的接待能量,深怕服務品質無法讓遊客滿意而產生反效果。因此曾提出呼籲及研擬各種配套方案,目的就是希望相關產業界能夠注意本身能量及質量的擴充與提升,這中間流程都需要有很多的調適與機制的建立,也更需要各行各業的同步成長;並期盼政府在國家建設、資金運作、產業管理和兩岸法規上的運作也能更有效率、更務實積極的配合。因此我們很樂意的看到:政府為求能創新與突破來帶動已開發的經濟,而進行兩岸進一步的協商和產業策略運用的調整。為恐先開放商品貿易會讓更多商品進口而致取代國產品,進而造成國內生產量的萎縮,就業率的下降。所以乃優先選擇服務市場的開放,希望外資在有限度開放的情況下,前來設置新企業,創造新產值與新就業機會,所以與觀光旅遊業有直接關聯的航空產業、會展產業、運輸產業、餐飲產業、旅館產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海運業等都被列入考慮及相繼研定配套辦法。 當然,針對不同產業的特性,其辦法也各有異同之處。其中就旅行社及旅遊服務業來看幾乎是我方佔了極大優勢,資將重點分析如下: 1. 開放陸資可來台獨資、合資或合夥經營,但限制陸方可設立的商業據點總計僅3 家。 2. 經營範圍限居住於台灣的自然人。 3. 在台灣的旅遊活動採循序漸進,逐步開放。 4. 陸方允許台灣業者可前往設立旅行社,家數不限。 5. 我方業者在大陸投資門檻降底且無年度營業總額的限制。 以上措施一則可以活絡國內的旅遊市場,推動產業轉型及調整產業體質;再者,因觀察國內旅遊業務真正交旅行社承辦者僅佔4%,因此就算陸方過來設置公司影響也不大。但是我方業者卻可藉機展現實力及憑藉豐富專業的操作經驗和國際關係,可以推而廣之,在大陸一年30億國內旅遊人次及近一億出國人次的旅遊市場上大展身手。 當然,在政府深入與業界多次舉辦的公聽會上,我們也收集到觀光旅遊所有相關產業的業者所提出來的疑慮和問題。尤其以第七場和第八場公聽會所反映的最為直接與激烈!可是加以整理解讀,最讓他們恐懼的是怕:一旦門戶開放後,陸方會侵門踏戶而滲透至各行各業,甚至認為日久天長還會讓台灣的居民改變思想。這些想法簡直讓人啼笑皆非!難道對自己如此沒有信心? 難道有關主管機構沒有想妥管理機制和防範措施嗎?即使在當年的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中,也有對大陸人士來台身分的取得和從事的職業,甚至參加公職考試和組織政黨都有規範在啊!所以各行各業的主管單位站在保障本地公民的就業及生存權上,當然也是會有設立企業和用人的門檻的。再說一個行業有一個行業的專業及自行建立的操作機制和固定擁有的客戶群,除非自己拱手讓人,否則應是越戰越勇,越具挑戰性!越有商機!何況台灣旅遊業界的各種組織都很健全,行業間的互助互利和保護措施可以稱得上是所有行業之冠,又何懼之有?何況在後續因應及輔導計畫中已分別就下列層面擬出辦法: 1. 法規面:訂定陸資旅行社管理辦法以完備審查。 2. 管理面:陸資旅行社加強管理,如逾越經營範圍或超出開放原則將即依法裁處。 3. 輔助計劃:將就建立品牌、優惠貸款、獎勵制度與專才培訓、服務品質提升等措施並重。 總而言之,旅遊產業在服務貿易開放的策略上總體目標是希望兩岸旅遊產業攜手合作,共創產業榮景。唯有市場開放可以增加更多元的合作契機,逐步走向雙向交流與產業融合,使整體大中華旅遊經濟圈的產業鏈及上下游之間建立更緊密的關係,也使觀光旅遊產業的市場更擴大。增加企業規模化和競爭力,可以迎戰國際挑戰;更因有服務好兩岸居民的優勢條件和更便捷迅速的管道,讓所有業者互利雙贏,也必可讓台灣在地經濟突飛猛進。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