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涉賄案 收賄里民判2個月

李全教涉賄案 收賄里民判2個月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陣營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時賄選,2名收賄里民被台南地院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台南市玉井區戴姓及溫姓2名里民,去年各收受新台幣5000元賄款後,同意投票給李全教,這筆錢由李全教陣營樁腳交付。

因收賄里民自白犯罪,全案交由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戴姓、溫姓2人收受賄款沒收,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收賄案同案被告,除戴姓、溫姓2名里民外,還有李全教陣營涉嫌行賄的黃姓競選總幹事、李姓及康姓樁腳,黃、李、康3人尚在審理。10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