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 判刑3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南投地院昨(三十一)日審結,於下午三時一審宣判,法官判處李朝卿三十年有期徒刑、簡瑞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李朝卿擔任縣長期間,縣府經辦災修工程招標、採購,透過公務人員、妻舅簡瑞祺,向包商索取一成回扣,檢方認定他在一百二十多件工程中,收取回扣三千一百萬元。 後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二千萬元、簡瑞祺一千萬元交保,創交保金額紀錄。而李朝卿在交保後,申請復職,卻被內政部駁回、不准復職,也是民選首長不能復職的全國首例! 其他被告判決,分別是縣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一年十一月、前建設處長曾仁隆六年、簡任秘書張志誼二年、技士李中誠一年十一月,縣政顧問陳國進五年六月、驗收人員石璧榮無罪、傅家興三月、緩刑二年,林聰偉二月、緩刑二年,律師陳益軒三月有期徒刑。包商吳仲琪一年六月、緩刑五年,許朝呈一年六月、緩刑五年,包商員工陳秀香三月、緩刑二年,簡芝菁三月、緩刑二年,洪宗賢一年十一月、緩刑五年。 【中央社南投縣三十一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今天遭判刑三十年,褫奪公權十年。南投地院認為李朝卿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李朝卿則未到庭聽判。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李朝卿擔任縣長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但卻利用工程採購機會,和妻舅簡瑞祺、縣府祕書張志誼、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並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 南投地院指出,南投縣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橋梁肝腸寸斷,李朝卿不只不好好思考,應該如何加強建設,還對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賄賂,對於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戕害甚鉅。 南投地院認為,李朝卿等被告不法犯罪次數一一一次、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一九四八萬三七二六元,且在犯後偵查過程中,數次欲接觸羈押中的共同被告黃榮德、張志誼及辯護人等,有勾串證人動作,且犯後毫無悔意。 【記者蔡榮宗/投縣報導】針對李前縣長及縣府人員,自九十七至一○一年九月間經辦災修工程涉嫌收取回扣一案,南投地方法院昨(三十一)日作出判決。對此,縣府尊重法院判決,至於相關人員疑涉違法失職部分,縣府已於案發後,主動函請監察院調查彈劾。政風處表示,每年針對縣府及各鄉鎮市公所所有採購案件,均加以彙整歸納分析,特別是某些特定廠商集中於某些發包單位,列為鎖定查察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