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案 下午一審宣判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1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今年4月29日辯論終結,李朝卿遭檢方具體求刑30年。經歷2年多審理,全案今天下午3時一審宣判。

李朝卿、李的妻舅簡瑞祺、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等人,自民國97年到101年期間,涉嫌透過限制性招標手段讓特定廠商得標工程後,再從中收取廠商回扣,總計120多件工程及勞務採購,收受新台幣3100多萬元。

南投檢調101年11月29日搜索李朝卿的縣長公館,並傳喚他到案,隔天遭南投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全案在102年3月26日起訴,移審南投地院,李朝卿隔天以2000萬元交保,全案經2年1個月審理庭,今年4月29日一審辯論終結,經4個月撰寫判決書,下午將宣判。

檢方在辯論終結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具體對李朝卿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簡瑞祺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前縣府顧問陳國進求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約雇人員石壁榮求刑6年,褫奪公權5年。

另外,曾仁隆、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縣府祕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4人配合調查,且坦承收受回扣,4人都被求刑2年,緩刑5年。1040831